欢迎来到实博

委托代理采购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> 委托代理采购 > 正文

实博智慧财务系统建设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

发布者: 浏览量: 发布时间:2024-09-18


一、项目编号24AT186030305781

二、项目名称:实博智慧财务系统建设提升项目

三、成交信息

   供应商名称:合肥皖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
供应商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23号幸福里22208

成交金额:贰拾捌万元整(¥280000.00
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
服务类

名称:实博智慧财务系统建设提升

服务范围:智慧财务系统建设提升

服务要求:见采购需求

服务时间: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

服务标准:符合采购需求要求
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黄磊、高立、胡旭东
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按代理合同规定收取;3360

七、公告期限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
(一)若供应商认为中标(成交)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,节假日休息)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;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208,联系电话:0551-63735914

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实博 (地址: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实博,电话:0552-3175462,联系人:胡老师)提出投诉。

(二)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参照《实博》、《实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--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1.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
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
3)被质疑人名称;

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
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
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
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)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 1.采购人信息

   名    称:实博

   址: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实博

联 系 人:胡老师

   实博:0552-3175462

 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
   名    称: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
   地    址: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8

   实博:0551-63735914/5904

3.项目实博

项目联系人:张飞

电  话:0551-63735914